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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北部湾海洋碳汇监测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部湾海洋碳汇监测服务
二、项目预算
29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目标、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目标
1.监测北部湾海区(我国海区,下同)二氧化碳海气通量,完成北部湾海区的二氧化碳源汇评估。
2.量化试点区域红树林与大气界面的碳通量,评估红树林碳汇和减缓大气增温效应的功能。
(二)项目内容
1.开展北部湾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试点监测评估。依托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夏季(7-8月)北部湾航次,搭载海气二氧化碳走航监测仪,完成北部湾表层海气二氧化碳交换通量监测,航线范围涵盖琼州海峡以西三亚以北的北部湾海域。并在至少30个站位(具体站点根据夏季航线安排,从北部湾顶部到外口设2-3条断面,在水质监测站点中选择,涵盖河口-近岸-近海,具体与航次首席协商来定)调查溶解无机碳和总碱度的剖面分布。结合走航和站位剖面观测数据,分析海区二氧化碳的源汇分布格局,完成北部湾海气二氧化碳源汇的评估。
2.在北部湾广西沿岸红树林试点区域开展大气基本参数、红树林湿地与大气界面二氧化碳气体通量的全年连续监测,监测频次不低于1次/天;基于湿地碳通量的结果估算红树林湿地的碳汇和减缓大气增温效应功能,分析试点湿地碳汇功能的时间变化特征;结合试点区域和广西沿岸红树林的分布情况和资源量,评估试点区域红树林的碳汇能力,并初步估算区域红树林的碳汇潜力。
(三)项目要求
北部湾海区二氧化碳源汇评估以及分布机制报告1份;
红树林湿地碳汇监测试点报告1份;
北部湾海区二氧化碳的走航及站点观测数据1套;
红树林湿地碳通量试点监测数据1套。
具体需求详见附件2。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
报价团队需具备海洋碳汇相关专业知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办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排序顺位第一的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3份。于2022年5月13日前当面密封提交或密封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计算截止日期)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王其春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其春,联系电话:15278908299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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