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104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项目环评审批和固定污染源监管,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升我区技术评估服务能力与排污许可管理水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面向全区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党政机关单位、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相关行业组织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为广西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单独申请排污许可类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考察和承担评估工作,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院士等高级别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无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
(七)担任专家组长或组员审查的环评项目,在近五年生态环境部抽查环境影响报告中未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
广西区内科研、设计、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社会团体及与环保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现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内的专家,应按本次最新的申报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入库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相关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申请担任环评项目专家组组长需提供参与省级及以上环评项目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申请担任排污许可专家组组长需提供参与市级审核项目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2.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推荐表》并署名、盖章(快递纸版原件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到指定邮箱);
3.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快递纸版原件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到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于2025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审核确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申报材料基础上,严格筛选确定名单,并在厅网站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雷家俊
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刘冰燕
联系电话:0771—5317761 0771—5310096
联系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邮 箱:gxhbjjd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推荐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审查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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