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办结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3〕16号 |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5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有关企业:
你公司申请的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厅发函至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征求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至申请转移期限到期日,我厅未收到同意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我厅决定对到期未收到复函的转移事项予以办结。请你们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广西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在我厅网站查询,请登录广西生态云平台办理区内转移处置手续;如需转移至外省处置,请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我厅将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各有关企业名单
2.办结2022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5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