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编制执法检查指南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制执法检查指南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供货时间:在签订合同起6个月内。
七、质保期(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八、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项目报价表(附件2)。
(五)需求响应表(附件3)。
(六)服务方案。
(七)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窜通行为的承诺函。
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纳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5年3月25日下午6: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6楼612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选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综合评分相同时,依次按报价最低优先、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付款方式: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提交指南编制初稿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成果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采购人在支付每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采购人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工,0771-5304633。
附件:1.编制执法检查指南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2.评审标准
3.报价表
4.需求响应表
5.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窜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