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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机动车尾气贡献评估与智慧管控系统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重)的询价公告

2025-09-10 08:3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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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机动车尾气贡献评估与智慧管控系统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机动车尾气贡献评估与智慧管控系统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重)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伍万贰仟贰佰元整(¥52,2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机动车尾气贡献评估与智慧管控系统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基于模型技术、WebGIS技术及计算机计算,开发道路机动车排放污染评估与减排评估智慧管理系统,包含道路机动车排放污染量测算系统、道路机动车排放污染溯源和贡献评估系统、道路机动车智慧管控系统三个子系统,建成后集成到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动态解析与减排评估平台,实现广西各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排放污染贡献评估和智慧管控。

四、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近半年(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企业近半年(自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

(八)需求响应表(附件2)、询价记录表(附件3)(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书(附件4)(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成交规则

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5。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盖章材料扫描件(存储介质为光盘或U盘),于2025年9月17日18:00前将报价材料,密封加盖公章提交或邮寄至我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5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粟工,0771-2205699。


附件:1.采购需求表

      2.需求响应表

      3.询价记录表

      4.服务承诺书

      5.综合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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