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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机动车路检路查抽测委托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机动车路检路查抽测委托服务
二、项目预算
陆万元整(¥600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在南宁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比较集中路段选取150辆柴油货车,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同时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项目及要求
检测项目:林格曼黑度、光吸收系数、氮氧化物。
检测时间及次数:2022年6月-12月按要求时间完成,每辆柴油货车测3次。
(三)人员要求
1.熟悉相关国家标准,熟悉所使用的排放测试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能组织解决检测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认真控制检测条件,做好记录,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院工作安排,配合按时完成工作。
2.现场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分两组,现场每组少于3名检测人员。
(四)其他要求
1.需为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并采购人身意外保险。
2.本项目以检测150辆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不超过预算价格。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培训合格证明。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近一年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采购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八)服务承诺书(附件4)、需求响应表(附件2)、询价记录表(附件3)(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须盖公章);
(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贰份。于2022年5月30日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07室,广西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勇吉,联系电话:0771-5714363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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