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开展洛维水站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洛维水站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采购方式:
比选
四、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
项目需求:主要包括对户外园林、一层室内、二层室内等区域实施维修改造,以实现水站整洁、美观,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
工作内容:按照洛维水站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和洛维水站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明细表。(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在国内注册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的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报价。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如注册未满3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起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开展本服务相关工作、相关案例、承诺配备人员资质及数量的证明材料(须盖公章);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八、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九、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一式三份,全部装入文件袋,文件袋外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以密封盖章。于2025年11月25日18:00前提交或邮寄送达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黎丽萍
联系电话:0772-2802460
附件:1.洛维水站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图
2.洛维水站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明细表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模板)
4.评分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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