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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梧州市苍梧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踏勘选址比对监测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2025-06-30 17:3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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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梧州市苍梧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踏勘选址比对监测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梧州市苍梧县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踏勘选址比对监测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服务需求内容及要求

1.在梧州市苍梧县县城区内优选1个监测点位搭建临时站房,站房搭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站房运输、站房吊装拆除、空调、相关材料等。

2.提供6参数(SO2、NO2、PM10、CO、O3和PM2.5)监测设备及必要配件、备机安装调试、运维服务、设备拆装、仪器搬迁运输等。

3.对原点位和拟变更后点位同时进行现场比对监测,监测项目包括:SO2、NO2、PM10、CO、O3和PM2.5

4.比对监测方法和要求需要满足《“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环办〔2011〕107号)等文件要求。

5.服务报价需包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前期调查、站房搭建、设备租赁、交通、通讯、税费和利润等所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具有较强技术服务力量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踏勘选址比对监测服务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自2025年1月至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一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供应商自2025年1月至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本采购综合评分成交规则。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序。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细则详见附件5)。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件材料一份(U盘或光盘),于2025年7月10日16: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号楼503室(南宁市教育路5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宏姣,0771-2799519


附件:1.采购需求表

      2.采购需求响应表

      3.采购询价记录表

      4.服务承诺书

      5.综合评分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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